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24
一、采购项目概况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改造升级。根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跨境交通规划》,拟于落马洲大桥盘桥区域建设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为明确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的功能定位、查验模式、建设安排,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亟需开展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规划方案研究工作,稳定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规划方案及其与内外部交通衔接方案,并明确新一号通道与西面跨河连接桥、香港北环线支线等项目间的空间关系,支撑新一号通道周边项目建设。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研究,明确新一号通道查验场的功能定位及通关需求、查验模式、建设规模、规划方案、建筑及设施概念方案,为推进新一号通道查验场建设有关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必要性分析。结合河套合作区跨境查验基础设施布局,分析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建设的必要性。
(2)功能定位。结合各方面情况,特别是国际协同创新拟构建的特殊监管体系,分析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的功能定位。
(3)通关需求。结合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的规划定位和河套合作区发展规划,对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交通需求进行分析预测。
(4)查验模式。结合近期类似口岸项目、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国际协同创新区拟构建的特殊监管体系等有关情况,提出适应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通关需求的具体查验模式。
(5)建设规模。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并参考其他近期新建口岸项目情况,研究提出通关设施的基本功能配置和总体规模需求。
(6)规划方案。根据通关功能配置和总体规模需求,提出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规划方案,并进行多方案比选,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布局图、横剖面图、竖向设计图、交通组织图等。
(7)内外部交通衔接方案。综合考虑跨境车行、慢行交通需求和深港双方交通接驳需求,与查验场地布置相结合,形成立体布局的交通衔接布置方案。研究明确一号通道与西面跨河连接桥、落马洲大桥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衔接方案。
(8)概念性建筑方案。以推荐的规划方案为基础,进行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对建筑外观进行方案比选(不少于两个方案),并完成相应的建筑概念性方案图(含鸟瞰图、平面图、透视图、剖面图等)。
(9)现状一号通道保通方案。研究提出现状一号通道保通方案,确保新一号通道查验场建设期间维持现状一号通道正常运作。
(10)一号通道连接线盘桥段规划方案。结合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规划方案、福田南路、西面跨河连接桥、园区规划路等,研究优化一号通道连接线盘桥段规划方案。
(11)总体实施安排。在考虑与香港北环线支线、西面跨河连接桥等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影响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
(12)投资匡算。研究提出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的投资匡算。
(13)技术咨询。开展不少于2次专家咨询会及1次专家评审会,每次会议邀请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三)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总周期为12个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中期成果;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结题后服务期24个月。
(四)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须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交的成果包括:
1.《河套合作区新一号通道“一地两检”查验场规划方案研究报告》纸质报告8套。
2.报告、演示视频、汇报PPT、CAD图纸(dwg格式)电子版光盘1套。
(五)其它要求
1.服务团队要求: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至少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同时具备高级职称。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6人,应至少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项目负责人需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替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成员,且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保密要求: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项目团队所有成员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含关联企业、行业协会等)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其他项目投标、学术发表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1个口岸类(一线口岸、二线通道涉及通关查验相关的前期研究文本编制类或工程咨询服务类或规划设计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信息,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和评标定标方法
(一)采购方式
公开征集。
(二)采购组织形式
由采购小组开展评审(定标)。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述标。
(四)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3评分细则。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结题后服务期24个月。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70 万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完成征求意见,并经验收通过后,根据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5%。
(3)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完成专家评审,并经验收通过后,根据中标人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尾款(其中合同价款的10%按履约评价表的评价情况支付)。
(五)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
(六)其他:合同价款的10%为履约评价考核费用,履约评价表如下。
六、公告期限
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日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格式:纸质标书(1份正本,5份副本)
截止时间:2026年3月3日18:00
开标时间:暂定2026年3月4日(最终以通知为准)
开标地点: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会议室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座4楼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邮寄的投标文件需严格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确保邮寄过程中密封袋不破损。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邮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可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单位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5-83839357
邮箱:jianshetuijin@shenzhen.gov.cn
附件:1.响应(报价)函
2.响应(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评分细则
河套发展署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