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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关于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04

  本次意见征集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汇聚全球顶尖创新资源,促进深港及国际协同创新,打造国际一流开放创新生态,我署研究起草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6年2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花路1号河套科创中心A栋4层,河套发展署科技与人才部收,联系电话:0755-83839365(邮编518045),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hanyefazhan@shenzhen.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    

2026年1月27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6-03-04

  2026年1月27日至2月25日期间,我署通过门户网站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共收集意见5条,采纳4条、部分采纳1条。现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

序号

单位

意见

涉及政策条款

采纳情况

1

港华能源创科(深圳)有限公司

建议优化第八条中试转化平台建设的支持对象,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与覆盖面。在现有支持对象基础上,从两个维度予以拓展和细化:

1. 新增综合实力较强的优质初创企业为支持对象,并明确其创始团队应具备国内外顶尖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领域科研背景,或行业领军企业核心技术研发、中试转化从业经验,以保障平台建设的技术专业性与成果转化潜力;

2. 将“行业领军企业”的认定范围延伸至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鼓励领军企业通过产业链布局,依托下属专业化主体落地建设中试平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第八条

采纳

2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拓宽科创平台建设主体范围,明确香港科创服务机构在深设立的实体,可牵头/参与建设园区高水平科研机构、国际协同创新平台,享受同等建设及运行支持。

/

采纳

3

扩充河套创新券适用服务品类,在现有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基础上,增加技术咨询服务、跨境合规咨询、人才培训、跨境考察等,同时简化香港专业服务机构在深实体的认定备案流程。

第十条

采纳

4

建议增加跨境科创人才培训支持,将深港联合开展的重点领域技术技能、跨境科创合规等培训纳入政策补贴,认可相关培训成果在园区人才评价中的效力。

/

部分采纳。当前,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政策适用范围已基本涵盖深港重点发展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本政策暂不考虑资助支持,后续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园区创新主体按我市政策市级文件进行申报,同时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及时优化本政策内容。此外,对于相关培训成果在园区人才评价中予以认定事宜,将在河套人才认定体系中结合实际发展情况予以动态改革优化

5

委托香港法定机构开展政策技术评审及政策秘书处服务、深港政策一站式政策匹配及咨询服务。

/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