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6
为推进和规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以下简称河套发展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打造阳光、法治、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发展署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河套发展署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河套发展署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s://htcz.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河套发展署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内设部门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河套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河套发展署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河套发展署名义发布或者河套发展署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数据公开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等。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各重大建设项目的介绍及进展情况等。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人员招聘、人事任免等。
(七)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八)采购信息
主要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九)执行公开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十)建议提案办理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十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十二)信息公开报告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十二)其他。
主要包括:河套发展署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河套发展署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部门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程序向河套发展署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河套发展署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主动公开本单位下列信息:
(1) 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内设部门等;
(2) 河套深圳园区科创发展情况、创新成果数据,年度规划计划及实施情况;
(3) 与河套发展署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河套发展署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 河套发展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工作动态;
(5) 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情况;
(6) 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7)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采购信息;
(8) 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
(9)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0) 河套发展署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河套发展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公共查阅点等途径予以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门户网站(https://htcz.sz.gov.cn/)及政务新媒体(“河套深圳园区”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开。
河套发展署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河套发展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立卷归档等环节。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统一登记依申请办理工作台账,及时办理、整理、归档备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河套发展署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河套发展署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河套发展署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河套发展署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河套发展署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河套发展署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河套发展署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综合协调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河套发展署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河套发展署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河套发展署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机制
政府信息形成部门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是否涉密、是否属于敏感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信息等进行审核。
一般信息由各部门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自行做好内容保密审查和政务公开审核,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给综合协调部对外发布;涉及到敏感信息公开的,应由信息形成部门报综合协调部保密员审核。重要信息除上述人员审查、审核外,还应报署领导审批;综合协调部应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登记,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登记台帐。
每年1月31日前,各部门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报综合协调部汇总。每年2月28日前,公布河套发展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三年。此前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河套发展署授权综合协调部负责解释。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综合部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
联系电话:0755-83839302,邮箱:htcz@shenzhen.gov.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河套发展署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河套发展署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套发展署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署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83839302,邮箱:htcz@shenzhen.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套发展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工作,由河套发展署承办部门配合法规部门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