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做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与产业项目新立项、存量科研与产业项目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由河套发展署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河套深圳园区新立项、存量科研与产业项目开展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针对采购人提供的科研与产业项目清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照各项目的协议要求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阶段考核与验收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1.立项
制定项目立项工作方案,确定项目立项评审专家、专家评审会时间安排、评审会地点、评审会内容、评审重点问题、评审专家构成等内容。组织召开评审会后,出具项目立项评审意见。
2.阶段性评估
根据《阶段性评估实施规程》第三条的规定,评估开展前需制定项目阶段性评估工作方案,确定项目评估专家、现场核查要点、专家评估会时间安排、评估会地点、评估会内容、评估重点问题、评估专家构成等内容。现场核查、专家评估会等评估工作需对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组织召开评审会后,出具项目阶段性评估意见。
3.验收
根据《验收工作实施规程》第三条规定,受委托的验收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按照河套发展署要求规范验收工作程序,落实组织保障,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
(2)根据验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验收方案,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整理和归档相关材料;
(3)接受河套发展署的监督,配合开展涉及验收评审工作的审计、检查和调查工作;
(4)协助河套发展署开展财政科研资金追缴工作;
(5)协助河套发展署完成与验收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验收工作实施规程》第四条的规定,验收服务机构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后,应制定具体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验收专家、时间安排、验收评价重点问题等。验收服务机构依据专家组评价意见,汇总绩效产出情况,原则上在收到项目验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人员和场地配置要求
根据《验收工作实施规程》第三条的规定,受委托的验收服务机构需按照河套发展署要求规范验收工作程序,落实组织保障,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
1.团队中应至少配备1名具备财务或审计专业背景的人员,协助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团队应具备各级政府科研与产业项目立项、里程碑考核和结项验收的工作经验;
3.团队应具备符合要求的专家评审会议场地和相应的录音录像设备;
4.团队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进度要求
根据采购人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相应评估工作。
(五)质量保障要求
根据《阶段性评估实施规程》《验收工作实施规程》等相关规定:
1.与被评审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的专家需主动回避,河套发展署可对专家资质进行复核;
2.对于被评审单位提交的立项、阶段性评估和结项验收报告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应积极开展前期辅导、规范性查验、真实性核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3.评估专家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对项目的创新性、研究的可行性、团队的实施能力、项目实施的保障环境等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分,并撰写评估意见。
(六)其他要求
1.接受河套发展署的监督,配合开展涉及验收评审工作的审计、检查和调查工作;
2.协助河套发展署开展财政科研资金追缴工作;
3.协助河套发展署完成与验收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4.验收服务机构按要求协助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5.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项目顺序和时间安排,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承担过至少2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审计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委托函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和评标定标方法
(一)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二)采购组织形式:由采购人(河套发展署)自行组织采购。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分要素与具体分值: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附件1、2。
(五)定标方法:由采购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若报价仍相同,则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或完成全部43个项目评估服务工作之日止。
(二)服务地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及相关项目单位办公地点。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6.55万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项目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乙方每完成一宗,或一批次项目的审计、验收工作后,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对应的服务金额(即每宗项目的固定单价)。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才可申请付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暂不支付合同款项,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因财政部门的原因导致迟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公告期限
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6日(共5天)。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U盘或者光盘)。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邮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可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座4楼”,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单位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6日。
(二)开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上午。
(三)开标地点: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会议室。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河套科创中心A座4楼
联系人:马工
电话:0755-8383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