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28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发展纲要》要求,拟采用“一跨过河”形式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建设跨河连接桥,桥梁北起深圳河北岸落马洲盘桥附近,南至河套合作区香港园区南侧一期建筑群2、3号楼,保障河套合作区深港两地园区行人、自行车、电瓶车(预留)便捷往来,桥梁查验采用“两地两检”模式。为推动该桥建设工作,亟需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面跨河连接桥建设项目各类前期研究工作。本次采购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面跨河连接桥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旨在通过专业机构完成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满足项目立项审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批复文件,采购预算金额19.005万元。
二、采购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支撑项目建议书编制所需的概念设计方案等工作,配合完成项目建议书评审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批复文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需组建专属项目团队,项目团队需具备同类项目咨询服务经验。团队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桥梁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需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替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成员,且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编制质量要求:项目建议书需严格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项目申请书通用文本〉〈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市政桥梁工程设计规范》(CJJ11-2011)及地方相关规划(如《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充分、技术可行,能够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审查。
3.进度管理要求: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初稿编制并提交采购人审核;收到采购人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提交终稿;终稿提交后需配合采购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的答疑、补充说明等工作,直至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批。
4.成果交付要求:最终交付成果包括纸质版项目建议书(10份,A4规格,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含Word、PDF两种格式,存储于U盘或通过加密邮件发送),同时需附相关支撑材料(如概念设计方案、引用规范文件清单等)。
5.售后服务要求: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批后2年内,供应商需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对后续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中涉及建议书内容的疑问提供书面解答;若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审批要求变化导致需对项目建议书核心内容(如投资估算、建设规模)进行修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额外收取。
6.保密要求: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项目团队所有成员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含关联企业、行业协会等)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其他项目投标、学术发表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专业领域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近5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跨河(江或海)桥梁工程(地铁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除外)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相关批复文件,若合同、批复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信息,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和评标定标方法
(一)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二)采购组织形式:由采购小组开展评审(定标)。
(三)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河套发展署将对各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细则综合评审出一家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议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批之日止(含后续答疑、修订服务),其中初稿编制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50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工程结算价形式,结算范围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及合理利润。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中标后,合同暂估金额以中标暂估总价为准,最终结算价以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总投资进行核算确定。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日(5个自然日)。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
(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
(三)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
电话:13632819192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邮寄的投标文件需严格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邮寄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可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单位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河套发展署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评分标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