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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大湾区分中心关于征集2026年度监管科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18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要求,大力发展药品监管科学,加快开发支持监管决策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在国家药监局领导下,药品大湾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围绕主责主业,持续推进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现开始征集2026年度监管科学研究课题,鼓励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和监管系统技术支持部门等积极申报课题,共同促进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完善和能力提升。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课题须以牵头单位名义进行。

(二)申报课题须结合我国药品研发与审评检查工作实际、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研究专长,研究内容应聚焦药品研发与评价的新工具、新方法和新标准等,注重成果转化,为我国药品研发及审评检查等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并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课题经评估予以立项后,分中心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为10万元或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流程

(一)课题申报:申请人填写《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研究申请表》《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药品大湾区分中心课题经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3)后,一并发送至邮箱jgkx@gbacdei.org.cn,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

申请表需以DOC和PDF格式(需盖章)提交,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经费实施方案以DOC和PDF格式提交,邮件请统一以“申报日期+申报单位全称+申报课题名称”命名。

(二)课题立项:课题经分中心遴选批准后正式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中心可组织申请人探讨修订研究细节等工作。

(三)课题实施:合同签署后,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向分中心报送课题进展情况。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四)结题验收:课题完成后,分中心会组织课题验收工作,包括核实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责任履行

(一)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立项后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课题经费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应协调配合分中心进行课题启动、中期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总结报告,整理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试验记录、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四)课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按合同约定归属,项目组公开发表与分中心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须提前征得分中心同意。

四、申报咨询

联系人:钟明茹,0755-36696237;李岚岚,0755-3669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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