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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2.18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署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我署拟委托一定数量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署政府采购事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二)已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需的评审场地、电脑设备、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和网络设施等,具备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条件;

  (五)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公布的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内;

  (六)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

  二、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一)营业执照;

  (二)已被纳入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的证明材料(请提供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系统截图);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信用信息可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

  (四)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承诺函;

  (五)投标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特色服务方案计划、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开评标场地服务便利度、监控、档案、设备配置,服务团队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从业经验、政府采购专业培训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提供三份或以上。材料及材料扫描件(U盘)一同密封,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资料,收取后概不退还。所交材料作为资格审查和遴选的依据,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河套发展署将报监管部门。

  三、服务要求

  (一)代理机构数量

  本次共征集3家代理机构。

  (二)服务期限

  本次合同期为一年,合同结束后,若每次履约合格,可进行续约。合同一年一签,按照政府采购条例规定,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30日17时。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报名方式:将所需提供的密封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深圳市福田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创新中心7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7680250598。

  五、其他事项

  具体事项在征集后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评分表

  2.响应文件模板

  3.代理机构履约情况日常考核评价表

河套发展署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