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拟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参与比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针对项目监管方与项目单位资金监管事项共5个项目的专项民事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本公告联系人。相关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开展案件分析、法律论证,制定法律服务方案;
2.收集整理证据资料;
3.起草案件全部的法律文书;
4.参与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执行程序;
5.根据需要出具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法律意见;
6.协助开展与案件相关的协商谈判工作;
7.进行结案总结分析并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移交;
8.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保密要求
服务范围内项目如有涉密事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需与项目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单位须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政府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业绩。
(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响应单位应与本项目所涉及的5个项目主体在过去三年内不存在法律服务委托关系,并承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项目案件公正处理的利益冲突。
四、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和评标定标方法
依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并成立采购小组开展评审(定标)工作。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报价文件,我单位将对各个供应商报价文件按照评分表及评分规则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出一家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提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附件1、2。投标文件应通过信封、文件袋等形式密封保存,包括纸质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扫描版1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储存)。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结束。
(二)服务地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及相关项目单位办公地点。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000 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现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乙方每启动一宗项目案件并完成立案阶段工作并达到案件受理时,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对应的服务金额(即每宗项目的固定单价)。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才可申请付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暂不支付合同款项,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因财政部门的原因导致迟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7:00。
(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
(三)开标地点: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会议室。
八、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河套科创中心A座4楼
联系人:林工
电话:0755-83839370
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2号河套科创中心A栋4楼,0755-83839370。
附件:1.响应(报价)函
2.响应(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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